近日從四川省環保廳獲悉 ,關於印發《〈2016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四川省省級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已經下發 。根據方案 ,四川將深入推進產業和能源結構調整 ,加強多汙染物協同控製 ,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重點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 。按照國家相關工作方案 ,組織實施《四川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 ,指導督促各地和電力集團公司編製改造計劃方案 ,確定2016年度重點工程項目 ,建立管理台賬 ,對進展情況進行評價考核 ,落實國家製修訂的滿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固定汙染源煙氣監測方法 。詳情如下 :
四川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印發《〈2016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四川省省級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
(川大氣辦〔2016〕15號)
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環境保護部在征求相關部委意見並取得一致的基礎上 ,牽頭組織編製 、印發了《2016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 ,明確了部門責任分工。按照省政府 、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求 ,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環境保護廳)牽頭組織編製了《〈2016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四川省省級部門分工方案》 ,在征求省級相關部門意見並結合我省實際基礎上 ,現印發你們 。請各相關部門進一步分解任務 ,明確具體方案和責任分工 ,確保按時完成我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標任務 ,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要求 ,督查調度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並及時上報省政府 、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
四川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代章)
2016年6月22日
《2016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四川省省級部門分工方案
2016年 ,是深入貫徹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的攻堅年 ,也是“十三五”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開局之年 。環境保護部牽頭組織編製 、印發了《2016年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點》(環大氣〔2016〕54號) ,要求各地區 、各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責任 ,深入推進產業和能源結構調整 ,加強多汙染物協同控製 ,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省政府 、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高度重視 ,要求結合我省實際 ,明確部門責任分工 ,采取有力措施推動全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 ,為此 ,特製定本方案 。
一 、強化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綜合管理
(一)積極謀劃“十三五”工作 。根據國家《大氣汙染防治“十三五”規劃》 ,編製《四川省大氣汙染防治“十三五”規劃》 ,明確“十三五”期間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總體思路 、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 ;指導各市(州)編製實施方案 。組織製定“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環境保護廳等部門)
(二)分解落實大氣環境約束性指標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 ,確定目標分解具體辦法 ,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總量減排目標 、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市(州) ,指導各市(州)分解落實到縣(市 、區) 。(環境保護廳)
(三)開展《大氣十條》考核評枯 。對各市(州)2015年度《大氣十條》及四川省實施細則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相關考核 。考核結果按規定報審 、公開 ,並運用好考核結果 ,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改善環境質量責任 。完成《大氣十條》及四川省實施細則貫徹實施情況中期評估 ,對兩年來大氣治理措施和成效進行全麵 、客觀 、科學的分析評估 ,提出進一步改進建議 。(環境保護廳等部門)
(四)實施空氣質量預警製度 。每季度向各市(州)人民政府通報空氣質量改善情況 。對改善幅度明顯的市(州)進行表揚 ,對進展緩慢 、工作不力的 ,采取約談 、督辦等方式 ,督促其加快改善進度 。(環境保護廳)
(五)落實《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管理辦法》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 ,明確不同類型城市達標的時間表 、路線圖 ,推動指導市(州)編製限期達標規劃 。大氣環境質量已經達標的市(州)應持續改善 ,2015年已達標的攀枝花市 、廣元市、阿壩州 、甘孜州 、涼山州政府要製定實施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規劃 ;2015年未達標的16個地級市政府要製定實施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 。(環境保護廳)
二 、強化綜合治理 ,減少多汙染物排放
(六)實施工業汙染源全麵達標排放計劃 。按照國家相關計劃 ,製定《四川省工業汙染源全麵達標排放計劃》 ,明確目標要求 、內容任務 、步驟進度和保障措施 。加大工業汙染源治理力度 ,以火電 、鋼鐵 、水泥 、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 ,分階段推進行業全麵達標工作 。(環境保護廳)
(七)開展排汙許可證試點 。落實國家《火電行業排汙許可證工作方案》 ,按要求開展火電行業排汙許可證試點 ,落實相關規範性文件 ,組織 、監督各地開展相關工作 。(環境保護廳)
(八)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 。按照國家相關工作方案 ,組織實施《四川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 ,指導督促各地和電力集團公司編製改造計劃方案 ,確定2016年度重點工程項目 ,建立管理台賬 ,對進展情況進行評價考核 ,落實國家製修訂的滿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固定汙染源煙氣監測方法 。(省能源局 、省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廳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下同)
(九)推進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 。製定重點行業VOCs削減行動計劃 ,強化VOCs源頭預防 。加快推進石化行業VOCs綜合整治 ,對典型石化企業VOCs排放情況開展排查 。啟動集裝箱和汽車噴塗行業VOCs綜合整治。按照相關國家規定 ,落實含VOCs產品的大氣環境保護要求 ,以及塗料 、膠粘劑等產品中VOCs限值及配套檢測方法 。儲油儲氣庫 、加油加氣站 、油罐車 、氣罐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並保證正常使用 。(環境保護廳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交通運輸廳 、省質監局)
(十)強化機動車環境監管 。落實國家有關自2016年4月1日起 ,分區域分階段實施機動車國五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國三標準的要求 。貫徹國家發布的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規範性文件和機動車環保召回相關規定 ,建立機動車 、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製度 。以柴油車為重點 ,開展新生產車輛環保一致性檢查 ,嚴厲打擊機動車環保不達標行為 。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 ,年底前力爭實現重點區域機動車排汙監控信息的國家 、省、市三級聯網 ,積極配合國家研究推進汽車檢測和維修製度(I/M)建設 。(環境保護廳 、交通運輸廳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質監局 、省工商局)
(十一)加速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輛 。加大高汙染機動車淘汰工作力度,切實完成國家下達的黃標車及老舊車輛淘汰任務 。定期調度 、通報進展情況 ,並向社會公開 。對進度緩慢的 ,采取督辦 、約談等措施督促地方政府 。(公安廳 、環境保護廳 、交通運輸廳 、商務廳)
(十二)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 。完善新能源汽車扶持政策 ,落實國家乘用車企業燃料消耗量管理辦法和基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係的新能源汽車配額管理辦法 。在客貨運輸領域推廣應用清潔能源與新能源車輛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交通運輸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商務廳 、公安廳 、財政廳 、省質監局 、環境保護廳)
(十三)推進綠色出行 。完成國家要求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係統示範項目驗收 ,總結推廣示範項目經驗 ,落實國家製訂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係統規劃標準》 。(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質監局)
(十四)推進成品油質量升級 。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 ,全麵供應國五標準汽柴油 。加強油品市場監督檢查 ,嚴厲打擊非法生產 、銷售劣質油品行為 。(省發展和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質監局 、商務廳 、省工商局 、省能源局 、環境保護廳)
(十五)加強船舶碼頭汙染控製 。配合國家相關部門啟動的船舶大氣汙染排放監測方法研究和持續開展船舶大氣汙染現狀及防治對策研究 。積極推廣岸電 、船舶液化天然氣(LNG)動力試點工作 ,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啟動第二批原油 、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試點 ,研究落實國家編製的碼頭油氣回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做好《船舶發動機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 、二階段)》實施準備工作 。(交通運輸廳 、環境保護廳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質監局 、省能源局)
(十六)推進秸稈綜合治理 。深入推進秸稈資源化 、規模化 、產業化利用 ,有效減少露天焚燒 。鼓勵秸稈發電 ,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燃煤電廠煤炭與生物質耦合發電試點 。在糧油主產區和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地區 ,將秸稈撿拾 、打捆 、切割 、粉碎 、壓塊等初加工用電納入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範圍 。建立長期穩定的財政補貼製度 ,推動秸稈還田與離田收集 。繼續組織開展秸稈禁燒執法檢查 ,配合國家開展秸稈焚燒過火麵積測算研究 。(省發展改革委 、農業廳 、環境保護廳 、財政廳 、省能源局)
(十七)加強園林綠化和揚塵治理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 ,落實《全國城鎮園林綠化“十三五”發展規劃》《全國城市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2013-2020)》 ,以及《綠道設計規範》 。大力推廣林蔭道建設 ,加強園林城市創建 ,尤其要大力實施城鎮生態園林建設工程 ,積極推進山體森林公園 、河流濕地公園 、綠道綠廊等重點公園建設 ,啟動一批城市縣城編製綠地係統規劃 ,劃定並建立城市綠線管製 。強化施工揚塵監管和治理 。加強道路保潔 ,提高機械化清掃作業水平 。(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質監局)
三 、加快調整產業和能源結構
(十八)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做好《國務院關於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貫徹落實工作 ,製定《有色金屬工業穩增長調結構轉型升級降本增效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具體措施 。加強煤礦 、水泥 、鋼鐵等重點行業執法監督和處罰 ,對達不到強製性環保 、質量 、安全等標準要求的產能 ,依法依規有序關停退出 ,促進企業轉型升級。開展建築衛生陶瓷等清潔生產試點示範 。認真實施國家2016年工業節能監察計劃 ,推動達不到強製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退出 。推動各地區製定範圍更寬 、標準更高的產能退出政策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安全監管局 、省質監局 、環境保護廳)
(十九)嚴格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製 。嚴格落實《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 、《加強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製工作方案》 ,推動重點地區細化製定年度煤炭減量替代方案 ,並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 、區)和重點耗煤行業 、企業 。(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環境保護廳)
(二十)加大清潔能源供應 。加快“三江”水電開發 ,有序推進風能 、太陽能 、生物質能等開發利用 ,提高清潔能源比重 。風電新增裝機580萬千瓦以上 ,光伏發電新增裝機150萬千瓦左右 ,水電新增裝機1500萬千瓦以上 。(省能源局 、省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廳)
(二十一)加快推進重點地區“煤改電”和“煤改氣”工作 。結合實際 ,積極推動我省“煤改電” 、“煤改氣”相關工作 。(省能源局 、省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廳)
(二十二)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科學規劃煤炭開發布局 ,規範有序開發煤炭資源 ,從嚴控製煤炭新增產能 ,繼續淘汰落後產能 ;提高煤矸石 、礦井水等綜合利用水平 。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和《煤層氣勘探開發行動計劃》。加強商品煤質量管理 ,提高煤炭洗選加工和分質利用水平 。加快農村地區采用潔淨煤 、型煤等優質煤替代劣質原煤散燒 ,推廣高效清潔型煤爐具 。(省能源局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商務廳 、國土資源廳 、環境保護廳)
(二十三)實施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 。加快集中供熱力度 ,按照《熱電聯產管理辦法》要求 ,加快推進具備條件的現有機組實施熱電聯產改造和供熱挖潛 ,加快城市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 ,淘汰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鍋爐 ;加快淘汰不符合強製性標準的燃煤鍋爐 。落實國家製定的《鍋爐節能環保監督管理辦法》 ,配合國家有關部門開展鍋爐節能規範標準製修訂 ,推進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示範點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發展和改革委 、環境保護廳 、省能源局 、省質監局 、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四)推動城市綠色管理 。按照國家發布的高汙染燃料目錄 ,指導各地科學劃定高汙染燃料禁燃區 。加強建築節能減排工作 ,推動裝配式建築和綠色建材應用取得突破性進展 。(環境保護廳 、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 、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五)推進能效和環保“領跑者”試點 。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在乙烯 、合成氨 、電解鋁 、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開展能效“領跑者”試點 ,提升行業能效水平 。組織實施《環保“領跑者”製度實施方案》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廳 、科技廳 、省質監局)
(二十六)健全環境準入政策 。落實國家製定的首批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名錄 ,指導各地實行風險管理 ,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落實國家印發實施的《關於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空間管製 、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試行)》 ,重點區域的重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中落實空間 、總量 、準入三條紅線 ,強化大氣汙染源頭防控 。(環境保護廳)
(二十七)落實配套經濟激勵政策 。積極爭取大氣治理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 。配合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和環境保護稅立法工作 。提高綠色循環低碳項目 、大氣汙染防治企業融資比重和規模 。(財政廳 、省地稅局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十八)加大VOCs排汙費征收力度。積極推進VOCs排汙費征收管理係統建設 ,優化收費試點的工作流程 ,促進企業減排 ,提升征收效率 。(環境保護廳 、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
五 、健全環境法律法規標準體係
(二十九)落實配套法律法規。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 。落實推動有關環境汙染刑事犯罪方麵修訂的司法解釋 、涉及汙染大氣環境犯罪行為的入刑門檻 、證據收集和固定 、證據鑒定和認定等方麵的程序及方法 。加強聯合辦案,落實《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現場調查取證指南》 。(環境保護廳 、公安廳)
(三十)加強大氣執法監管 。嚴格執行《大氣汙染防治法》 ,嚴厲打擊超排偷排行為 ,情節嚴重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繼續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專項督查 ,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改善空氣質量 ,對姑息縱容環境違法行為的 ,嚴肅追究責任 。(環境保護廳)
(三十一)配合製(修)訂汙染物排放標準 。配合國家開展的大氣汙染物排放相關標準製(修)訂相關工作 ,加快開展我省VOCs排放標準相關工作 。(環境保護廳 、省質監局)
(三十二)強化大氣汙染防治科技支撐 。深入實施《加強大氣汙染防治科技支撐工作方案》 ,建立完善省級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 ,組織推動大氣汙染防治產學研聯盟,繼續實施霧霾汙染防治等重大科技專項研究 。落實《大氣汙染防治先進技術匯編》 、《環境空氣質量推薦模型遴選技術指南》等 。做好固定源排放清單與排汙許可證的銜接 。(環境保護廳 、科技廳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六 、推進區域聯合防治
(三十三)推進建立成渝地區大氣汙染聯防聯控聯治機製 。繼續深化成都及周邊 、川南 、川東北地區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製度 ,互通共享信息 ,聯合執法監督 ,開展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會商,強化應急預警聯動 ,完善長效工作機製 。(環境保護廳)
(三十四)保障G20峰會期間空氣質量 。在成都召開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期間 ,成都市做好空氣質量相關保障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
七 、加強監測預報和重汙染天氣應對
(三十五)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 。按照國家要求 ,完成338個城市1436個城市空氣站中涉及我省的監測事權上收工作 。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第三方運行維護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積極開展區域灰霾 、秸稈焚燒火點 、沙塵天氣等衛星遙感監測應用 。認真落實重點監控企業大氣汙染源監測數據發布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廳 、省氣象局)
(三十六)完善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體係 。強化空氣質量預報中心運行管理 ,及時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 。提高預報準確性 ,實現全省各市(州)預報信息共享 、聯網發布 。積極配合推動建立成渝區域預測預報中心 ,並初步形成工作能力 。(環境保護廳 、省氣象局)
(三十七)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 。健全應急預案體係 ,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編修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指導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製實施方案和相關企業單位編製操作方案 。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評估技術方法,加強對預案實施情況的檢查 ,開展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評估 。強化重汙染應急科技支撐能力建設 ,推進重汙染天氣人工消減霧 、霾試驗 。(環境保護廳 、省氣象局)
抄送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州)人民政府 ,各市(州)環境保護局 。